為加快全市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推進中高端品牌在蘭州市集聚,提高蘭州市對周邊消費的輻射帶動能力,蘭州市商務局制定《關于支持全市“首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即日起公開組織申報全市“首店經濟”項目。
《措施(試行)》提出,支持全市大型商業場所(包括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等)2024年引進線下實體中國首店、西北首店、甘肅首店。申報要求是商業載體招引的品牌企業,須在蘭州市開設首店且已投入運營,并簽訂1年以上入駐協議房租合同,首次店面裝修不少于50萬元。支持的商業場所是指營業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業綜合體的實際經營者。
根據要求,申報主體須為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引進首店的大型商業載體,包括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等。支持的品牌范圍參照蘭州市商務局《關于支持全市“首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蘭商字〔2024〕71號)中的“首店品牌標準說明”執行。
首店條件包括:
一是開設的門店(含直營店、加盟店、專柜)屬于在中國(內地)首次開業、西北地區(除西安外)首次開業、甘肅首次開業;
二是申報主體開設的門店必須是由品牌自營或其授權單位在蘭州市開設的實體店鋪(含直營店、加盟店、專柜),經營的商品類別應涵蓋該品牌主要類別;
三是申報主體所引進的首店于2024年1月1日以后開始營業且正常經營。(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趙文瑞)
稿源:觀瀾新聞客戶端 編輯:張玉龍